国际法院为何不能命令以色列作为临时措施停止加沙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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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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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为何不能命令以色列作为临时措施停止加沙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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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 (ICJ) 是否会像南非在《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对以色列提起的诉讼中所要求的那样,命令以色列暂时停止或减少其在加沙的军事行动?正如迈克·贝克尔教授所说,这是一个“大问题”。据报道,以色列官员担心“法院发布禁令要求以色列停止开火的真正危险”。

本文认为,国际法院指示临时措施的权力受到《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承认的自卫权 贝宁 WhatsApp 号码 的限制。因此,基于以色列对哈马斯的战争是第 51 条所指的自卫行为这一(合理的)假设,国际法院不能下令采取会妨碍合法行使该权利的临时措施。

南非诉以色列

去年12月底,南非向国际法院起诉以色列,指控其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以色列已宣布将在诉讼中为自己辩护。 

重要的是,南非还要求国际法院在案件裁决前下令采取一系列“临时措施”,包括命令以色列“立即停止在加沙地带和针对加沙地带的军事行动”。这是一个大胆的要求,但最近有一个先例:在乌克兰诉俄罗斯案(2022 年)中,同样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国际法院指示采取临时措施,命令俄罗斯“立即停止其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乌克兰领土上开始的军事行动”。

因此,就国际法院的先例而言,南非的请求并非无理取闹。 

这篇文章并没有讨论南非种族灭绝的指控是否有任何道理,甚至没有讨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符合临时措施的适用标准。 

相反,该帖子强调了国际法院指示临时措施的权力中一个重要且被忽视的限制:《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承认的自卫权。国际法院无权指示临时措施,剥夺以色列合法自卫抵御武装袭击的能力。

国际法院不能下令采取削弱一国自卫权的临时措施

国际法院实施临时措施的权力源自《国际法院规约》第 41 条:“法院认为情况有此需要时,有权指示为维护任何一方各自权利而应当采取的任何临时措施。”正如 JG 梅里尔斯教授所言,这一措辞“并未解答有关临时措施的依据以及权力的范围和行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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