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没有明确规定允许和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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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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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没有明确规定允许和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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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获得战略同意,就开始实际实施。在第二步中,冲突各方和任何过境国必须允许并协助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快速、畅通无阻地通过其领土,但须遵守其控制权(《美国法典》第 70(2-3) 条)。控制权(通常称为行动同意)在实践中涉及搜查等事项,用于核实物资的人道主义性质,防止车队影响或受到军事行动的影响,并确保物资符合健康和安全标准( 《牛津指南》第 66 条)。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第二修正案第 18(2) 条)的框架基本相同,。无论如何,第 70 条被视为习惯规则,习惯规则同样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根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习惯规则的表述,“冲突各方必须允许和 开曼群岛 WhatsApp 号码 协助人道主义救济迅速、畅通无阻地通过,以向有需要的平民提供救济,这种救济应具有公正性,不得有任何不利区别,但须遵守其控制权”(规则 55)。第二步,允许和协助的义务在规则 55 中是不言而喻的。仅从规则的措辞来看,第一步的同意要求不太清楚,但这也是规则的一部分。在对规则 55 的评论中,Henckaerts 和 Doswald-Beck 解释说,“不言而喻,人道主义组织不能在没有有关方同意的情况下开展行动。然而,这种同意不能以任意理由被拒绝”(196-197)。

国际人道法还包括关于医疗救济的具体规定,医疗救济受上述一般规则及这些具体规定的约束。无论是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还是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受伤和患病的平民都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并有权被搜寻、收集和撤离,并有权在尽可能充分的范围内、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其病情所需的医疗护理和关注(《日内瓦第四公约》第 3和16 条; 《美国宪法》第 10 条;《美国宪法第二公约》第 7和8 条;规则 110)。如果伤病员未得到其病情所需的护理,则相关冲突方有义务根据这一绝对权利对医疗救济行动给予战略同意(《牛津指南》第 114 段)。

以色列

以色列是否占领了加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只需指出,如果以色列占领了加沙,则根据《日内瓦第四公约》第 59 条,以色列必须允许救援人员进入该飞地。

即使以色列没有占领加沙,它仍然有提供人道主义救济的义务。以色列高等法院在Al-Bassiouni 案中裁定,以色列必须允许加沙接收“满足平民基本人道主义需求所需的物资”(第 11 段)。此外,规则 55 现在正在发挥作用,因为加沙平民显然需要帮助(以色列尚未批准附加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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