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权利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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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权利学说?
在我的朋友安德烈亚·布拉蒂(Andrea Buratti)的请求下,经过一番沉默之后,我接受了邀请,对他的精彩帖子进行了跟进,该帖子的优点在于强调了当前阶段的问题,其中包括缺乏议会中心地位(特别是在危机的最初几周),一定程度的家长式作风以及一些基本自由的明显限制。此外,所有这一切,加上媒体对紧急情况的管理,有时被证明是民粹主义的。
布拉蒂的言论可以说恢复了宪法法院院长玛尔塔·卡塔比亚 (Marta Cartabia) 呼吁的“宪法基调”,在当前政治辩论的衰落中,这种呼吁被认为已经降低到了机构间争论的水平。最后,这是对宪法理论进行反思和辩论的邀请。我的干预只是涉及细微差别,不多也不少。
然而,该帖子的目的是从学术而非政治角度反思安德烈亚在其演讲中提出的反对意见的有效性,提供思考的素材,特别是理论上的思考。
一般说明:按照二分法进行可能会有风险,因为人们最终会以对立的方式阅读具有接触点的干预措施。此外,我认为,看到这些矛盾有些过分,因为两项干预措施中的一项都不断呼吁忠诚的合作(不仅是在国家和地区之间),并将其作为拟议信息的支柱之一。
然而,最让我困惑的是,玛尔塔·卡塔比亚和朱塞佩·孔戴的干预中想要 墨西哥号码数据 看到两种不同的权利学说——一种呼吁原则之间的平衡,另一种则最终排除原则——将两个截然不同的人物(机构和学术)置于同一水平。
更确切地说,卡塔比亚总统的干预无疑响应了明确的权利理论,而布拉蒂对 ILVA 案的宪法判例的引用,特别是对不存在权利暴政的圆满通过的引用,是明智的。然而,我对在首相的思想中发现理论上的替代方案的可能性感到怀疑(我写这番话没有讽刺意味),因为他不断提到预防原则和“悲剧性选择”的概念。
乍一看,这两种立场可能让人想起维尔穆勒对“预防性宪政”(布拉蒂在文章中回忆道)和“优化宪政”所做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