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协议可以被视为国际条约吗?
Posted: Thu Feb 20, 2025 5:05 am
维也纳条约法公第 3 条确认,可能存在超出其范围的国际协议。事实上,宽泛的定义(如 1962 年国际法委员会第 1 条草案中所包含的定义)可能使特殊协议被纳入该类别,因为它规定这些协议不仅由国家缔结,而且由其他国际法主体缔结。第 3 条草案明确承认了一些叛乱社区的这种能力。
然而,广义的定义通常仍要求条约由国际法主体缔结。那么,当面临无法影响《CA3》最后一句所规定的缔约方法律地位时,我们似乎只剩下两个选择:i)确认特别协议不是国际条约,因为 AOG 没有缔结后者的能力,而相反的坚持会改变其法律地位;ii)接受 AOG 具有有限的国际法律人格,这只允许它们缔结《CA3》中提到的协议,并且仅限于涉及国际人道法的范围内。第二种选择存在实际问题,因为特别协议有时包括可能被认定为属于其他法律制度(例如国际人权法)的条款。因此,它们仍然超出了上述标准的范围。
面对这些复杂性,寻求其他替代方案也许是个好主意。是否可以声称 AOG 通过非典型的 阿根廷 WhatsApp 号码 国际法来源参与了创建权利和义务的过程?我们提出了一个方案,让我们避免陷入 CA3 最后一句的迷宫。特殊协议的最终目标通常是加强对受 NIAC 影响的个人的保护。因此,我们认为 AOG 的能力不能受到 CA3 最后部分的过度限制。对这一保护目标的全面解释应该在不涉及修改各方法律地位的情况下实现。
现实主义方法使我们关注规范制定过程中涉及的实体。确切地说,希金斯(《问题与过程:国际法及其应用》 )摒弃了国际法的“主体”和“客体”概念,而是认为所有国际参与者都与法律决策过程(权威决策的持续过程)有关,参与者在此过程中制定权利和义务。
在将其应用于国际人道法时,Ryngaert 指出,迄今为止,只有国家实践被考虑在内。他甚至声称,接受 AOG 参与规范制定过程可能会导致保护性减弱的结果,因为他们可能不太愿意遵守人道主义规则(“国际人道主义法中的非国家行为者”,载于 D'Aspremont [主编]《国际法律体系的参与者。国际法中非国家行为者的多种视角》)。这些困难必须得到解决,但我们想强调这位作者的一个主要论点:“几乎不可否认的是,行为者遵守的意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其同意或至少参与制定受其约束的法律的看法”。
简而言之,这一切都归结为国际人道法的有效性问题。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够大幅改变我们提及特别协议的方式,将它们定义为由各利益相关方(政府或 AOG)在持续的法律决策过程中制定的国际法律规则。这将避免有关 AOG 法律地位的理论问题,因为它不再需要主观性问题。最后,我们可以开始从它们创造的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来思考特别协议,而不必将它们标记为任何经典的国际法来源。
然而,广义的定义通常仍要求条约由国际法主体缔结。那么,当面临无法影响《CA3》最后一句所规定的缔约方法律地位时,我们似乎只剩下两个选择:i)确认特别协议不是国际条约,因为 AOG 没有缔结后者的能力,而相反的坚持会改变其法律地位;ii)接受 AOG 具有有限的国际法律人格,这只允许它们缔结《CA3》中提到的协议,并且仅限于涉及国际人道法的范围内。第二种选择存在实际问题,因为特别协议有时包括可能被认定为属于其他法律制度(例如国际人权法)的条款。因此,它们仍然超出了上述标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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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主义方法使我们关注规范制定过程中涉及的实体。确切地说,希金斯(《问题与过程:国际法及其应用》 )摒弃了国际法的“主体”和“客体”概念,而是认为所有国际参与者都与法律决策过程(权威决策的持续过程)有关,参与者在此过程中制定权利和义务。
在将其应用于国际人道法时,Ryngaert 指出,迄今为止,只有国家实践被考虑在内。他甚至声称,接受 AOG 参与规范制定过程可能会导致保护性减弱的结果,因为他们可能不太愿意遵守人道主义规则(“国际人道主义法中的非国家行为者”,载于 D'Aspremont [主编]《国际法律体系的参与者。国际法中非国家行为者的多种视角》)。这些困难必须得到解决,但我们想强调这位作者的一个主要论点:“几乎不可否认的是,行为者遵守的意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其同意或至少参与制定受其约束的法律的看法”。
简而言之,这一切都归结为国际人道法的有效性问题。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够大幅改变我们提及特别协议的方式,将它们定义为由各利益相关方(政府或 AOG)在持续的法律决策过程中制定的国际法律规则。这将避免有关 AOG 法律地位的理论问题,因为它不再需要主观性问题。最后,我们可以开始从它们创造的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来思考特别协议,而不必将它们标记为任何经典的国际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