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无论如何人权法院必须处理当前问题
Posted: Thu Feb 20, 2025 8:57 am
所有这些对人权法庭有何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未来法院是否会倾向于得出结论,认为欧盟和瑞士在保护人们的人权免受气候变化影响方面所做的努力超出了科学界所认为的范围?毕竟,科学并不要求到 2050 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减排,才能使 2100 年全球平均气温保持在 1.5°C 以内。但我们已经看到,以《巴黎协定》形式出现的国际气候变化法阻止法院得出这一结论。公平考虑意味着发达国家必须做得比科学更多。一些人可能会质疑,新西兰不那么雄心勃勃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是否充分反映了公平增幅的需要。在欧洲,未来国家法院是否会将欧洲人权法院KlimaSeniorinnen案的判决解读为只要求严格意义上较低程度的碳中和?这或许不太可能,因为大多数欧洲气候法(如瑞士的气候法)都要求温室气体中和,而各国如果只针对二氧化碳而不是所有温室气体设定 2050 年净中和目标,则违反了这些法律。作为评估一国是否违反其人权义务的一部分,欧洲人权法院长期以来一直非常重视一国在其国内法中表示会做什么以及它是否违反了这一承诺。
而不仅仅是未来的目标。鉴于目前气温 意大利 WhatsApp 号码 记录不断被打破,此类法院不应仅限于考虑巴黎 1.5°C 气温目标以及保持或回到该目标所需的未来目标。正如法院在KlimaSeniorinnen判决中明确指出的那样,我们可以预计,如果突破 1.5°C 水平(通常定义为 20 年或 30 年平均值),无论是永久性的还是(如 IPCC 评估的缓解途径中所述)只是暂时的,人权风险都会变得更大。然而,从申请人本人以及全球许多其他人的经历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出,热浪等极端天气事件已经影响到了人权。因此,各国在当前的全球变暖水平下都有积极义务保护人权,无论是缓解还是适应。
回到之前提出的问题,很难确定KlimaSeniorinnen案中的大审判庭在多大程度上认识到了碳中和与温室气体中和之间的差异。一方面,它在判决书前半部分(103-120)中提出的 IPCC 证据准确反映了 IPCC 提到的减少二氧化碳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然而,奇怪的是,在判决书的后半部分,气候和碳中和是可以互换使用的,却没有看到这种明显的区分。这可能导致人们得出结论,早期的材料有些被剪切和粘贴,而没有彻底理解其含义。更宽容的观点可能会指出,这些术语在其他情况下通常可以互换使用,因此欧洲人权法院可能只是在做同样的事情,并没有区分这两个术语。例如,人们可能会提到英国和爱尔兰等国家虽然努力实现气候中和,但还是制定了国家碳预算(而不是温室气体预算)。之所以可以这样称呼,是因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包含在二氧化碳当量格式中。也许法院在这里也同样不准确,因为像这样将这两个术语混为一谈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然而,在未来的案件中,国际和国内法院都应更明确地区分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在一定程度上,目前的判决发挥了有益的作用,为律师和政策制定者开启了这一对话。每个人都需要更好地意识到,减少二氧化碳是防止长期变暖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讲,欧洲人权法院在倡导碳中和方面可能确实有所建树。虽然更广泛的温室气体减排对于防止短期变暖对人权造成损害也至关重要,但二氧化碳是主要关注点。
而不仅仅是未来的目标。鉴于目前气温 意大利 WhatsApp 号码 记录不断被打破,此类法院不应仅限于考虑巴黎 1.5°C 气温目标以及保持或回到该目标所需的未来目标。正如法院在KlimaSeniorinnen判决中明确指出的那样,我们可以预计,如果突破 1.5°C 水平(通常定义为 20 年或 30 年平均值),无论是永久性的还是(如 IPCC 评估的缓解途径中所述)只是暂时的,人权风险都会变得更大。然而,从申请人本人以及全球许多其他人的经历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出,热浪等极端天气事件已经影响到了人权。因此,各国在当前的全球变暖水平下都有积极义务保护人权,无论是缓解还是适应。
回到之前提出的问题,很难确定KlimaSeniorinnen案中的大审判庭在多大程度上认识到了碳中和与温室气体中和之间的差异。一方面,它在判决书前半部分(103-120)中提出的 IPCC 证据准确反映了 IPCC 提到的减少二氧化碳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然而,奇怪的是,在判决书的后半部分,气候和碳中和是可以互换使用的,却没有看到这种明显的区分。这可能导致人们得出结论,早期的材料有些被剪切和粘贴,而没有彻底理解其含义。更宽容的观点可能会指出,这些术语在其他情况下通常可以互换使用,因此欧洲人权法院可能只是在做同样的事情,并没有区分这两个术语。例如,人们可能会提到英国和爱尔兰等国家虽然努力实现气候中和,但还是制定了国家碳预算(而不是温室气体预算)。之所以可以这样称呼,是因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包含在二氧化碳当量格式中。也许法院在这里也同样不准确,因为像这样将这两个术语混为一谈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然而,在未来的案件中,国际和国内法院都应更明确地区分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在一定程度上,目前的判决发挥了有益的作用,为律师和政策制定者开启了这一对话。每个人都需要更好地意识到,减少二氧化碳是防止长期变暖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讲,欧洲人权法院在倡导碳中和方面可能确实有所建树。虽然更广泛的温室气体减排对于防止短期变暖对人权造成损害也至关重要,但二氧化碳是主要关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