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相信自由的人宁愿欢迎任何人,因为这些人有权用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情,只要他们尊重其他人做同样事情的权利(自由主义者)。如果那些支持寻求庇护者的人声称这将最大限度地实现整体利益,那么他们采取功利主义立场,已经“计算”了利大于弊。最后,那些遵循美德伦理学(道德论者)的人宁愿欢迎寻求庇护者,因为这将是一件仁慈的事情。
在此背景下,现行法和拟议 法提出基本问题。法律总是与伦理相关,法律在道德上可能存在缺陷,因此伦理可以用来批评法律安排并要求改变;这种动态的确切性质取决于特定的法律原则(例如自然法或实证法)。
伦理反思将探究法律内容和法律实践在多大程度上符合这些基本价值观和原则。什么是公正的政府?一个国家是否应该为移民的福祉负责?它是否应该只为自己的人民(“我们”)谋求更大的利益,还是为全人类(“他们”)谋求更大的利益?是否应该对人类同胞表现出真诚的团结?逃离崩溃的祖国并被东道国政体接受的正当理由是什么?公正的政府是否有义务提供帮助?拒绝帮助移民是可以接受的吗?需要多少帮助?多少才够?仅仅因为移民进行了非法旅行而不去营救海上移民是可以接受的吗?对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威胁是东道国 瑞典 WhatsApp 号码 政体拒绝移民的正当理由吗?归根结底,这些问题的答案将取决于所选择的伦理立场。
道德选择
世界上大多数民主国家的政治制度都选择了特定的道德立场。从宪政和宪法的角度来看,这些国家主要建立在民主、法治(Rechtsstaat)和尊重人权的价值观和原则之上。这些基本标准往往以尊严的概念为中心,尊严的概念源于康德的义务论要求,即人类是目的本身,而不仅仅是手段。道德选择已经做出,并被载入其主要的法律和政治文本中。因此,这些选择已经成为具有最高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规定,从联合国盟约(“……承认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到《欧洲联盟条约》(“联盟建立在……尊重人类尊严的基础上”)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 (“人类尊严不可侵犯”),再到国家宪法和权利法案(“……在比利时,有权过上符合人类尊严的生活” )。作为进一步的保障,设立了国家宪法法院,以核实法律和法律实践是否符合更高层次的价值观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