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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问题是需要种临床清晰度和精细度

Posted: Sat Feb 22, 2025 4:45 am
by pappu6329
而现实可能无法提供这种清晰度和精细度。大规模暴行将需要不断演变的计划和反应,而不同的主谋和肇事者的目标和理解可能会略有不同。即使我们拥有无所不知的视角——即我们不必担心证据——主谋和肇事者的头脑中也不太可能存在所要求的分析整洁度。

纳粹不仅杀害犹太人,还杀害政治对手、异见人士、残疾人、同性恋者和罗姆人。纽伦堡法官并没有抱怨这些目标群体“混淆了检方的叙述”。这只是纳粹所作所为的一个不幸事实。刑事法庭必须面对现实。由于对整洁和精确的痴迷,笛卡尔方法 奥地利 WhatsApp 号码 望精确制定和一致应用的标准。但大规模暴行可能永远不会涉及巴博多数派所要求的“明确”、“具体”和“统一适用”的标准。

结论如此精确的细节。实际上,笛卡尔式法官是在问:“除非你向我证明细节 X1、X2 和 X3,否则我怎么能得出 X 的结论?”而且,拥有 X1、X2 和 X3 的证据确实可以帮助我们证明 X。当人们开始认为 X1、X2 和 X3 的证明是法律要求时,就会出现错误。它们不是。如果要素是 X,那么我们只需要在合理怀疑范围内得出 X 的结论,而不需要确定细节 X1、X2 或 X3。

在这篇文章中,我介绍了笛卡尔方法的更多特点:点画式的佐证、重形式轻实质的分析、不切实际的认证、对常见的细微不一致感到畏缩、渴望细节和临床清晰度。所有这些的根源是一种善意但极其挑剔的思维方式。刑法不应该像思想实验那样运作,而应该在“人”的层面上运作。在我看来,笛卡尔方法背离了国家和国际实践,它在认识论上是不健全的,并且对法院的可行性和履行其职责存在问题。在第三篇也是最后一篇文章中,我将提供进一步的说明,并总结其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