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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义务包含许多不同的子义务

Posted: Sat Feb 22, 2025 5:51 am
by roseline371274
关于禁止以武力夺取领土,法院认为,所有国​​家都有义务“在与以色列打交道时区分 以色列国领土和自 1967 年以来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第 278 段)。

“在以色列声称以巴勒斯坦被占领土或其部分部分的名义处理与巴勒斯坦被占领土 加纳 WhatsApp 号码 或其部分领土有关的问题的所有情况下,以色列有义务放弃与以色列建立条约关系”;

“不与以色列进行有关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或其部分地区的经济或贸易往来,因为这有可能巩固以色列在该领土的非法存在”;

“在以色列设立和维持外交使团时,不承认以色列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的非法存在”;

“采取措施防止有助于维持以色列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制造的非法局势的贸易或投资关系。”

这些义务对未来与以色列的贸易和投资关系具有重大影响。下面我将讨论这些义务对欧盟与以色列经济关系的影响。

最后,法院提到了与所涉权利和义务相关的其他几项重要的第三国义务(第 279 段):

“不承认以色列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的非法存在所造成的局势的合法性”;

“不提供援助或协助维持以色列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上的非法存在所造成的局势”;

“确保消除因以色列非法存在于巴勒斯坦被占领土而对巴勒斯坦人民行使自决权造成的任何障碍” ;

“《日内瓦第四公约》的所有缔约国都有义务(…)确保以色列遵守该公约所体现的国际人道主义法。”

欧盟与以色列的联系国协定

欧盟与以色列之间的经济关系受 2000 年生效的《欧盟-以色列联合协议》中自由贸易区的管辖。该协议构成了欧盟与以色列之间关系的基础,管理贸易和投资关系,并为参与“地平线欧洲”等欧盟计划建立框架。该协议第 2 条也称为人权条款或基本要素条款,将尊重人权确立为该协议和欧盟与以色列之间关系的基本要素。第 2 条规定:

“双方关系以及本协议本身的所有条款应基于尊重人权和民主原则,这指导双方的国内和国际政策,并构成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