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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于无法建立急需的气候复原力和适应项目

Posted: Sat Feb 22, 2025 6:25 am
by roseline371274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际海洋法法庭认为气候变化“引发人权问题”(咨询意见,第 66 段),并阐述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203 条规定的“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咨询意见,第 324 至 339 段),但法庭并没有将国际人权法纳入其在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认为可适用的外部规则的一部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第五段,以及人权与环境保护之间通过享有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环境的人权而确立的法律联系,这将产生重大影响。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 1(2)、2(1)、11 和 15 条也详细阐述了合作与援助的义务,其中第 1(2) 条严格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一个人民不得被剥夺其自身生存手段”。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不仅是最容易受到气候影响的人口,而且由于海平面持续上升、气候变化引起的大气危害日益频繁,以及目前它们获取国际发展融资和国际私人融资的问题日益严重,,这是由于 以色列 WhatsApp 号码 他们无法承担的气候风险导致无法投保,债务水平不可持续,其中一些债务可追溯到殖民时期,国际体系一直忽视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超过 6300 万人(包括妇女、儿童、残疾人、土著人民、非洲裔人和其他弱势群体),他们要么无家可归,要么流离失所,要么死亡,要么长期处于气候引发的自然灾害的威胁之中。


国际海洋法法庭多次提到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最容易受到气候影响”,但面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紧迫海洋环境污染、海平面上升以及对其生存所面临的综合人权关切,国际海洋法法庭却对各国的义务保持沉默,这是本咨询意见中最明显的漏洞——也完全错失了与国际海洋法法庭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读相一致的机会,国际海洋法法庭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读为一份“活文书”,可以自由借鉴外部规则来发展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