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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与公共道德的演变——在仪式屠宰前击晕动物的要求违反了《公约》

Posted: Sat Feb 22, 2025 6:54 am
by roseline371274
 

尽管《欧洲人权公约》有其名称,但它也保护非人类。欧洲人权法院曾多次承认,保护动物构成第 10 条(言论自由)所保证的“公共利益问题”(欧洲人权法院,2012 年 11 月 8 日,PETA Deutschland 诉德国,第 47 段;2014 年 1 月 16 日,Tierbefreier EV 诉德国,第 59 段)。此外,在有关猎狐的案件中,法院在网上第 50 段中接受了这一观点,即防止动物遭受痛苦可以——基于保护道德的理由——成为干涉第 11 条(结社自由,在本案中指申请人与其他猎人集会的权利)的正当理由。最近,法院首次就宗教自由提出了类似的理由。在关于仪式屠宰的案件中(2024 年 2 月 13 日),法院一致裁定,保护动物福利可以与“公共道德”联系起来,这构成了合法目的,国家可以合理地限制《欧洲人 哈萨克斯坦 WhatsApp 号码 权公约》第 9 条(宗教自由)。在本案中,法院承认,各国立法规定在仪式屠宰前应将动物击晕,这与《公约》相符。

 

本案涉及两项比利时法令(即国家法规),一项由弗拉芒大区于 2017 年 7 月颁布,另一项由瓦隆大区于 2018 年 10 月颁布。这两项法令均禁止在未事先击晕的情况下屠宰动物。同时,作为一项重要的新内容,它们规定在仪式屠宰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可逆击晕(即在击晕后五分钟内使动物恢复意识)。2018 年和 2019 年,申请人(代表比利时穆斯林以及信奉穆斯林和犹太教的比利时国民的组织)向宪法法院提交了撤销这些法令的申请。该法院在弗拉芒法令案中初步向欧洲联盟法院 (CJEU) 提起诉讼。


欧洲法院作为大审判庭,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的判决(Centraal Israëlitisch Consistorie van België and others , C-336/19)中裁定,可逆的非致命性击晕过程符合《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 10(1) 条(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2021 年 9 月,比利时宪法法院在两项判决中驳回了申请人对法令的上诉。随后,他们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根据常规屠宰规定(关于屠宰时保护动物的第 1099/2009 号条例第 4(4) 条),动物在宰杀前必须被击晕,但在宗教屠宰的情况下,宗教要求是动物在宰杀前不得被击晕。然而,科学研究表明,按照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传统,未经击晕的仪式屠宰会给动物带来许多问题,例如在屠宰前和屠宰过程中会感到压力、疼痛和痛苦。后者正是比利时颁布法令的原因:减轻仪式屠宰过程中动物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