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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严重缺乏可预见性

Posted: Sat Feb 22, 2025 7:18 am
by roseline371274
尤其是,依赖对个人利益的控制作为确定国家域外管辖权的标准将导致《公约》。鉴于申请人自己也承认的气候变化的多边性,几乎任何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人,无论在世界何处,都可以被纳入任何缔约方的管辖范围,根据《公约》第 1 条,就该缔约方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或不作为而言。《公约》无法容纳这种立场(见上文格鲁吉亚诉俄罗斯(II)案,§ 134)。尽管申请人只选择了部分缔约国作为被告,但这种管辖权的扩大可能仅限于《公约》的法律空间的建议(见上文第 145 和148 段)也难以令人信服。鉴于气候变化的性质,包括其原因和影响,参考该标准扩大域外管辖权将是人为的且难以证明的(参见,尽管是在另一种情况下,Al-Skeini 和其他人,上文引用,第 142 节)。     

207.还必须指出,虽然温室气体排放源不仅限于可能被标记为危险的特定活动,而且一般不能局限于产生有害影响的特定设施,但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是工业、能源、交通、住房、建筑和农业等领域,并且是在特定领土内的基本人类活动背 黎巴嫩 WhatsApp 号码 景下产生的。因此,通过减少源头的温室气体排放来应对气候变化主要是行使领土管辖权的问题。相比之下,就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有害后果而言,这些后果是一系列影响的结果,这些影响在时间和地点上既复杂又难以预测,因此特别分散,因此很难确定国外排放对不利影响的各自贡献。申请人寻求的域外管辖权范围实际上没有任何可识别的限制(另见上文Verein KlimaSeniorinnen Schweiz等,第 417 段)。   

208 .总之,根据“控制申请人的《公约》利益”这一拟议标准,扩大缔约方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域外管辖权——无论是在《公约》的法律范围之内还是之外——将导致各国面临难以承受的不确定性。针对上述一些基本人类活动采取的行动,或在管理这些活动对气候变化的潜在有害影响方面的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一国对其领土之外与该国没有任何特定联系的人的利益建立域外管辖权。更重要的是,接受申请人的论点将导致无限扩大各国根据《公约》享有的域外管辖权以及根据《公约》对几乎世界各地的人民承担的责任。这将使《公约》成为一项全球气候变化条约。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扩大其范围在《公约》中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