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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zano 等人 c.意大利:斯特拉斯堡法院正在考虑特殊情况下的收养

Posted: Thu Mar 20, 2025 7:19 am
by roseline371274
 
欧洲人权法院在 6 月 22 日对 Bonzano 等诉意大利案(上诉编号 10810/20)的裁决中宣布,三起上诉不可受理,这些上诉涉及意大利当局拒绝为通过代孕(GPA)在国外出生的未成年人转录出生证明。事实上,斯特拉斯堡法院已经驳回了上诉人(三对男同性恋伴侣及其各自的子女)所投诉的侵犯其私人和家庭生活权利的诉求,该诉求依据的是《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法院认为,该国的行为是在《公约》赋予它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的。这个决定虽然简洁,但至少从两个角度来看还是很有趣的。一方面,它实际上提供了法院关于 GPA 主题的判例中出现的现已整合的原则的概要;另一方面,它允许法院根据同样的原则评估在特定案件中采用采纳作为转录的替代手段的适当性。

1. 相关判例
自从著名的 Mennesson v. France 案判决以来,法院已经确定,不承认在国外建立的亲 柬埔寨号码数据 子关系地位构成了国家对申请人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权利的干涉(Mennesson v. France,上诉编号 65192/11,§§ 46 和 96)。然而,法院随即澄清说 ,如果从成年人的角度来看,只有家庭生活权发挥作用,那么从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私人生活权和家庭生活权都会受到国家行为的影响。事实上,亲子关系地位构成了一个人身份的基本要素,因此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必须将其视为个人私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不承认在国外获得的身份,导致因 GPA 出生的未成年人处于法律不确定的境地,这对他的私人生活权利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因此,由于国家的行为对儿童的身份有影响,由于各国之间缺乏共识,各国在有关 GPA 的决定中原本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被缩小了。

因此,在评估了第 8 条在该案的适用性后,斯特拉斯堡的法官重申了评估参数,以确定国家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的侵犯。由于意大利政府允许对出生证明中与亲生父母关系的部分转录,因此法院仅关注拒绝与有意父母关系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