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有公共当局均具有约束力
Posted: Thu Mar 20, 2025 10:00 am
该诉讼直接提交给 STF,且该决定具有普遍效力,,要求其解释和运用已确定和宣布的“基本原则”。最高法院的裁决没有受到上诉。
ADPF n. 708 号法案于 2020 年在四个政党的倡议下在民间社会组织的支持下针对联邦政府发起。此次行动涉及联邦政府决定削减根据第 1996 号法律设立的所谓“国家气候变化基金”(或“ Fundo Clima ”)的资金。 12.114/2009 作为“国家气候变化政策”(PNMC)的实施工具,又受第 12.114/2009 号法律的管制。 12.187/2009。
结果,政府的资金削减违反了上述制定联邦气候政策的法律。因此,有人抱怨该法案违宪,认为其违反了三权分立原则。
此外,政府还于 2019 年颁布总统令,修改了该机构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以减少其中的科学代表性以及农村工人和民间社会的代表性,从而强调其行动的完全政治自由裁量权。
上诉人认为,行政权力的此类行为无视设立该机构的联邦立法,并与联邦宪法 萨尔瓦多号码数据 和巴西签署的有关气候问题的国际协议相抵触,因此请求最高联邦法院介入,以确定联邦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宪和玩忽职守,并通过重新激活“资金”运作所需的财政资源来终止这种行为,同时提供维护资金的年度计划以及对公共当局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戒律”进行具有约束力的解释。
2022 年 6 月 30 日,STF 以 10 比 1 的多数票最终驳回了政府的论点,并裁定行政权力不能忽视或无视法律赋予该机构的运作职责。他还特别指出,保证“气候基金”为气候缓解提供资金的宪法义务不仅源于对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之间权力分立的尊重,也源于艺术。 225 CFB,承认每个人都有权享受生态平衡的环境,并由公共当局和社区来捍卫和保护它,这也是巴西签署的国际承诺。最后他总结说,保证环境保护不倒退,必须靠司法部门来做。
最终,该裁决中概述的“基本原则”强化了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责任的超合同性、客观性和联合性,以《联邦宪法》(第 225 条)以及第 146 号法律为基础。 6.938/1981(第 14 条)、民法典(第 942 条)以及诸如不退步等原则。
然而,该裁决的绝对新颖之处在于对 2015 年《巴黎协定》的限定。
联邦最高法院澄清说,气候条约构成了人权方面的一种特殊国际渊源,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它们具有“超法律”性质。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各联邦法律在法律渊源中享有特权地位,介于联邦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这种承认的实际后果是,它不可能被其他内部来源减损或废除,也不可能成为巴西任何公共权力的所有行为合法性的参数,包括上述 2019 年总统令。
ADPF n. 708 号法案于 2020 年在四个政党的倡议下在民间社会组织的支持下针对联邦政府发起。此次行动涉及联邦政府决定削减根据第 1996 号法律设立的所谓“国家气候变化基金”(或“ Fundo Clima ”)的资金。 12.114/2009 作为“国家气候变化政策”(PNMC)的实施工具,又受第 12.114/2009 号法律的管制。 12.187/2009。
结果,政府的资金削减违反了上述制定联邦气候政策的法律。因此,有人抱怨该法案违宪,认为其违反了三权分立原则。
此外,政府还于 2019 年颁布总统令,修改了该机构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以减少其中的科学代表性以及农村工人和民间社会的代表性,从而强调其行动的完全政治自由裁量权。
上诉人认为,行政权力的此类行为无视设立该机构的联邦立法,并与联邦宪法 萨尔瓦多号码数据 和巴西签署的有关气候问题的国际协议相抵触,因此请求最高联邦法院介入,以确定联邦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宪和玩忽职守,并通过重新激活“资金”运作所需的财政资源来终止这种行为,同时提供维护资金的年度计划以及对公共当局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戒律”进行具有约束力的解释。
2022 年 6 月 30 日,STF 以 10 比 1 的多数票最终驳回了政府的论点,并裁定行政权力不能忽视或无视法律赋予该机构的运作职责。他还特别指出,保证“气候基金”为气候缓解提供资金的宪法义务不仅源于对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之间权力分立的尊重,也源于艺术。 225 CFB,承认每个人都有权享受生态平衡的环境,并由公共当局和社区来捍卫和保护它,这也是巴西签署的国际承诺。最后他总结说,保证环境保护不倒退,必须靠司法部门来做。
最终,该裁决中概述的“基本原则”强化了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责任的超合同性、客观性和联合性,以《联邦宪法》(第 225 条)以及第 146 号法律为基础。 6.938/1981(第 14 条)、民法典(第 942 条)以及诸如不退步等原则。
然而,该裁决的绝对新颖之处在于对 2015 年《巴黎协定》的限定。
联邦最高法院澄清说,气候条约构成了人权方面的一种特殊国际渊源,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它们具有“超法律”性质。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各联邦法律在法律渊源中享有特权地位,介于联邦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这种承认的实际后果是,它不可能被其他内部来源减损或废除,也不可能成为巴西任何公共权力的所有行为合法性的参数,包括上述 2019 年总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