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第 21 号法案:世俗主义、宗教自由和理性的冲突
Posted: Sat Mar 22, 2025 8:49 am
在加拿大魁北克省,很少有提案像第 21 号法案《尊重国家世俗性的法案》一样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事实上,宗教和少数民族权利、民族主义、联邦主义和性别平等都是该法律辩论的焦点,该法律由中右翼联盟 未来魁北克(CAQ) 的移民、多样性和包容性部长西蒙乔林巴雷特 (Simon Jolin-Barrette) 于 2019 年春季起草,并将于 6 月底由国民议会 (NA) 表决。我将在这里概述该法律的一些重要特征并提出一些评论,以表明其对世俗主义的理解是如何具有误导性和歧视性的。
正如文
中所示,《世俗主义法案》的目的是通过运用四项原则来重申国家的世俗性(laïcité):政教分离、国家在宗教问题上中立、所有公民平等(特别是男女平等)、良心和宗教自由(第 1 条)。其结果是禁止公职人员在工 巴拉圭号码数据 作中佩戴宗教标志,特别是议会、政府和司法机构的雇员,具有“强制权力”的人员,以及在学校、医院或任何国家报酬的合同和服务机构就业的其他人员(第二章和附表二;第三章。
在实践中,“[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不遮住脸,接受该人员服务的人员在必要时必须不遮住脸,以便核实身份或出于安全原因。不遵守该义务的人员不得接受服务。但是,这些义务不适用于因健康或残疾原因、或因与其职责或执行某些任务相关的要求而蒙住脸的人员”(解释性说明)。此外,第21号法案修订了1975年《魁北克人权与自由宪章》:首先,在序言中,在宪章的初步条件中插入“鉴于魁北克民族认为国家世俗性具有根本重要性”(第17条);其次,在第 9.1 节中提到,在民主价值观、公共秩序和福祉中,国家世俗性是平衡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第 18 条)。 从联邦角度来看,该法律表明了1982 年《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 33 条的“尽管条款”
。该条款允许省立法机构和政府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推翻《宪章》的某些部分(无限制的重新加强)。明确提及这一条款至关重要,因为它增加了冲突的领土维度,使得挑战法律变得困难,并避免了我将在后面描述的类似法律的后果。
对第21号法案的反应加剧了争论。首先,比较含糊的是,普遍的看法是,法律缺乏对宗教象征的任何定义。然而,该政策被认为主要针对的是穆斯林、锡克教和犹太教群体,因为这是最“显眼”的少数群体,只有部分群体是基督徒。因此,公务员禁止佩戴面纱、希贾布、头巾、犹太小帽以及十字架,但其他身体特征(头发、纹身)除外。这些措施适用于所有新员工,而现有员工可继续佩戴其标志,直到第一次晋升或变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