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票篡改
尽管欧洲人权法院在上述案件中将重点放在欺骗上,。例如,在Sarukhanyan 诉亚美尼亚案中,欧洲人权法院推断,申请人的虚假声明(关于其财产状况的技术细节)对选民来说可能“不太重要”。换句话说,法院很难理解这种不准确性如何能够严重“误导选民”。相反,在前面提到的Krasnov 和 Skuratov 诉俄罗斯案中,欧洲人权法院认为,第一申请人的虚假披露(关于他作为区议会负责人的身份)“对选民来说并非无关紧要的事情”,并且很可能“对他们做出明智选择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针对第二位申请人,法院怀疑他的不准确信息是否“能够误导选民”,以至于决定性地改变他们的选票选择。这种措辞反映了法院的重点是选举不准确信息是否可能对选民的选择产生有意义的因果影响。
重要的是,对于罗马尼亚选举等情况,欧洲人权法院也采取了务实和结果主义的调查方式来调查选民违规行为和选票篡改行为。最重要的是,法院始终考虑申请人是否可以指出可信的证据,证明所谓的干预行为可能合理地预期会对选举 保加利亚 WhatsApp 号码 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在Babenko v Ukraine案中,一名选举候选人声称“不同候选人的选票被混淆了”,这种篡改行为阻碍了选举结果,对他不利 。然而,欧洲人权法院并不同意申请人的观点,即乌克兰违反了确保公平选举的义务,因为申请人没有说明所谓的违规行为(如果有的话)如何“具体影响”选票结果。他获得的选票比最终的选举胜利者少了大约一万张,这让法院怀疑,潜在的篡改行为(即使被证实)是否足以决定性地改变选举结果。类似事实也出现在Kerimova 诉阿塞拜疆案中,尽管法院认定两名选举官员的民意调查数据确实存在“不允许的更改”,但法院仍然认定阿塞拜疆取消选举结果并宣布其结果无效,违反了举行自由公正选举的义务。在本案中,法院推理称,所谓干预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民意调查的扭曲已经决定性地改变了选举结果。事实上,宣布选举结果无效的行动实际上比可能的扭曲更能阻碍真正的“选民意见”。这与Davydov 等诉俄罗斯案形成了鲜明对比,该案中再次涉及选举候选人,他们指控选举委员会“下令重新计票,伪造选举结果”,从而“系统地”增加执政党的得票率。在此,法院指出,这些指控得到了独立选举观察员的证实,俄罗斯的调查工作仅限于“琐碎的形式问题”,同时“忽视了指向严重和普遍违规行为的证据”,而这些违规行为可能会影响选举结果。
罗马尼亚的案例
重要的是要了解罗马尼亚目前的选举争议与欧洲人权法院现有的自由选举案例法之间的关系,这些案例涉及虚假信息和不当干预问题。根据上述案例,有两个分析压力点脱颖而出。首先,在涉及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情况下,法院的分析往往基于其是否以协调和欺骗的方式传播此类信息的考虑。信息越具有欺骗性,法院就越有可能同意国家有理由干预选举过程。相反,如果误导性信息是无心之失(或其他客观上可以理解的解释)的结果,斯特拉斯堡法院显然更不愿意干预。对于罗马尼亚选举,现有证据似乎清楚地表明了故意的协调。自动账户的规模,加上来自俄罗斯来源的资金在南非的证据,很可能达到法院迄今为止关注的协调门槛。其次,与此相关的是,欧洲人权法院始终关注选票篡改和选举舞弊(如果被证实)是否可能对选民和选举结果产生更广泛的决定性影响。由于这个问题与《第一议定书》第 3 条规定的积极义务更密切相关,因此,宪法法院取消选举的决定似乎至关重要,因为它基于俄罗斯对 TikTok 的干预可能会对选举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的证据。虽然极右翼候选人乔治斯库的成功似乎令人生疑,但干预企图与选民的真实意见之间存在直接和决定性的因果关系可能并非定论。
但法院也仔细审查了虚假信息对选民的潜在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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