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为了谈判紧急核问题,而不是讨论朝鲜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尽管如此,美国对另一个国家的侵犯行为表现出任何这种故意的漠视,尤其是当这些侵犯行为像朝鲜侵犯行为一样严重和恶劣时,都代表着对美国根据国际法所承担的重要义务的严重漠视。此外,由于这些核心义务是美国法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这位总统对朝鲜罪行的公开漠视也可以说违反了美国的法律。
根据各种相互强化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这些规范正式被称为“强制性”或“强制法”规则,因为它们允许“不得减损”——美国总统无权因为“还有其他坏人”而忽视朝鲜侵犯人权的罪行。至少从法理学上讲,这种明显的总统不合逻辑的推论既不是正当的“辩护”,也不是开脱的“辩护”。此外,美国《独立宣言》编纂了一份社会契约,为任何政府的权力设定了侵犯人权的限制。从本质上讲,因为基于“自然法”的正义对整个人类社会都有约束力,所以《独立宣言》所阐明的那些具体权利不能只为美国人保留。
相反,这些权利必然扩展到所有人类社会,并且根据1945-46年纽伦堡法庭的权威判决,这些权利不再仅仅被视为“国内管辖权”问题。
毫无疑问,这就是法律。特朗普先生如果提出相反的观点,则既不合逻辑,又自相矛盾,因为这将使《独立宣言》 ——事实上,整个美国宪法共和国——所基于的不可改变的普遍“自然法”失效。可以肯定的是,很少有美国人知道这段历史或推论法理,但事实和法律仍然有效且具有约束力。说到历史,将自然法思想实际融入美国宪法理论主要是约翰·洛克的经典著作《第二论》。
今天,为了特朗普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众所周知,每当政府犯下“一系列滥用职权和篡夺 兼职数据 权力”时,美国都有义务进行反抗,这一观点直接源于约翰·洛克的核心思想,即民事当局永远不能合法地损害任何人的自然权利。从另一方面来说,特朗普先生当前受到适当批评的政策是将父母和孩子与逃离其他国家无法忍受的政权而来到美国的难民分开,这表面上违反了国际法及其各种美国成文规定。在这方面,不言而喻的是,美国的任何此类违法行为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国家利益和我们的理想。
无论这是否代表了美国有意识的外交政策目标,美国总统目前正在与之谈判的其他国家的人权始终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交织的期望下的义务关注。因此,唐纳德·特朗普总统对朝鲜真正基本人权的公然漠视是对两种相关法学体系的严重和同时违反。为了避免将来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特朗普先生应该更加关注美国的哲学起源,并大力加强不可改变的国际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