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核算社会保险?流程及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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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ineak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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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核算社会保险?流程及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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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Autonomos解释说,社会保险是企业主、工人和雇员每月向社会保障缴纳的一组款项。同样,根据《普通社会保障法》第147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的定义是工人从公司获得的每月工资总额。

首先,我们必须考虑到社会保障缴款部分由雇主承担,部分由工人自己承担:公司负责的部分称为业务费,支付给工人的部分是工人的费用配额,从他自己的工资中扣除。

但社保缴费 是如何核算的呢?

业务费记录在公司负责的社会保障账户 642 的借方中。此处未显示工人配额,因为它已包含在帐户 640“薪水和薪水”中的工资总额中。
工人缴款和企业缴款的总和,即整个社会保障,记录在贷方账户 476(债权人社会保障组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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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工资、工资核算的科目
记录工资和工资的账户称为账户 640。该费用账户包括工资总额、暂时伤残补助金、公司支付的暂时伤残福利、补偿(这些也可以专门过帐到账户 641、补偿)。

社会保险会计:谁支付社会保障金?
这些捐款不仅是公司法律义务的一部分,也是影 CMO电子邮件列表 响成本结构的主要费用之一。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缴款分为两类:雇主缴款和就业缴款。Jobatus解释说,雇主缴款是公司代表员工缴纳的费用,而劳动缴款是员工代表自己缴纳的费用。

关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责任人,Guerra Rodríguez 指出了这个问题:“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始终是商人,无论是公司自己的缴款(业务配额)还是其工人的部分(工人)配额)。”


培训金额记入账户 471(债务人社会保障组织)的贷方,并记入 TC1 中的子组 57(财政部)的流动金额。
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如何核算?
自营职业费用记录为费用,因为没有与其付款相关的发票。关于要分配的费用类型,必须记入公司负责的帐户 642(社会保障),因为该费用也涉及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每期付款必须按月记入。

“对于自营职业者来说,正确核算其社会保障付款非常重要,以便正确进行季度结算,” 360 Global Asesores, SL的管理员Luis Antonio Guerra Rodríguez 解释道。

ERTE 员工的公司的社会保险账户
当整个工作日暂停时,没有应计工资,因此,我们不会有640账户,也不会有工人配额。是的,我们总会有雇主的费用,所以我们会有账户642。雇主的费用是补贴的部分,是豁免的部分。这导致我们记录了一笔赠款,一个 740 帐户。

财务解释说,这些账户 740 记录了从公共管理部门、公司或个人收到的补贴、捐赠和剥削遗产,总体目标是确保最低盈利能力或补偿当年或前几年的经营赤字会计。

因工作时间减少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会计处理
当我们减少工作时间时,帐户 640 及其相应的工人配额将记录为不受 ERTE 影响的工作日部分。业务费全部记入,免除的部分记入科目740。

业务费如何核算?
社会保险管理专家详细解释了这个过程:“业务费用作为公司费用,具体来说是人员费用,因此必须记录在会计中,具体来说,总会计计划建立帐户642,社保由公司负责,来核算。”

“为了进行会计分录,我们必须记录总费用,即公司的工资单(尽管它们将单独反映)、642账户中的业务费用、公司负责的社会保障,以及另一方面,账户 640 的工资总额薪酬,薪水和薪水,其中已经包括了工人配额,”他继续说明。

Guerra Rodríguez 详细说明,为了平衡条目,必须计算针对社会保障产生的债务,即两期付款(企业+布雷拉)的总和。 “在这种情况下,总会计计划为这笔金额设立了一个特定账户,即476。社会保障组织、债权人,”专家澄清道。

哪些法律规定了社会保险的会计?
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所有义务一方面受到 10 月 30 日第 8/2015 号皇家立法令批准的《一般社会保障法》的监管,其次受到 12 月 17 日第 58/2003 号《一般税法》的监管,例如商法典。

如果社会保障未正确核算,会受到什么处罚?
主要是,会计不善、缺乏会计、缺乏付款或什至延迟提交和/或付款会导致经济处罚和附加费,根据金额,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6 月 11 日第 1415/2004 号皇家法令批准的《社会保障普通法》第 30 条和《社会保障征收总条例》第 10 条规定,在不同监管期限内缺乏收入时征收附加费资源,概括起来如下:

a) 当负责支付的主体在期限内履行了第 29 条第 1 节和第 2 节规定的义务时:

如果出示文件但未付款,且在付款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日历月内支付到期分期付款,则将收取 10% 的附加费。
如果从付款期满后的第二个日历月开始支付到期分期付款,则需支付债务 20% 的附加费。
b) 当负责支付的主体未在期限内履行第 29 条第 1 节和第 2 节规定的义务时:

如果和解文件按照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根据《社会保障普通法》第 29 条,如果在债务索赔或和解文件规定的付款期限结束之前支付到期缴款,则附加费为 20%;如果到期分期付款,则附加费为债务的 35%在上述付款期结束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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