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复制或出版描绘未成年人或残疾人作为参与者或被描绘的观察者的淫秽材料。
该犯罪的“明知”要件使其成为特定意图犯罪,即明知且有目的地实施犯罪行为。
该法规禁止传播、展览、出租、出售、递送、展示或呈现淫秽材料,禁止作为参与者或被描绘的观察者;
创作、导演或制作有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士参与的淫秽表演;
广告、促销或展示描绘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士的淫秽材料;
购买、获取、拥有或控制涉及未成年人或残疾人描述的淫秽材料;
在州际贸易中运输将未成年人或残疾人描绘为参与者或被描绘的观察者之一的淫秽材料。
ORC § 2907.321(A) 的例外情况:
(B)(1)中列出了上述条款的例外情况,如下所示:
(B)(1):本节不适用于由医生、心理学家、社会 法国电话数据 学家、科学家、教师、从事真正学习或研究的人员、图书管理员、神职人员、检察官、法官或对材料或表演有适当利益的其他人(强调)出售、传播、展示、拥有、控制、带来或导致带入本州的任何材料或表演,或为真正医疗、科学、教育、宗教、政府、司法或其他适当目的而呈现的任何材料或表演。
如何确定所涉材料是否涉及淫秽内容 — ORC § 2907.321 (B)(3)
ORC § 2907.321(B)(3) 规定:
根据本节提起的起诉中,如果材料或表演通过其标题、文本、视觉表现或其他方式将该人表现或描绘为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则事实裁定者可以推断,涉及的材料或表演中的某人是未成年人或残疾人。
处罚:
ORC § 2907.321(C) 列举了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物品贩卖罪的处罚,具体如下:
(C) 如果犯罪涉及未成年人,则违反本节 (A)(1)、(2)、(3)、(4) 或 (6) 项的行为属于二级重罪。如果犯罪涉及残疾人,则违反本节 (A)(1)、(2)、(3)、(4) 或 (6) 项的行为属于三级重罪。违反本节 (A)(5) 项的行为属于四级重罪。如果犯罪者之前曾因违反本节或《修订法典》第 2907.322 或 2907.323 项而被定罪或认罪,则违反本节 (A)(5) 项的行为涉及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并对其进行淫秽宣传属于三级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