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武装团体的人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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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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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武装团体的人权义务

Post by pappu6327 »

首先,我要衷心感谢 EJIL: Talk!主办这次图书讨论会,并感谢三位讨论者抽出时间阅读这本书并提供评论。这是一种荣幸,我期待着辩论。

《非国家武装团体的人权义务》探讨了国际人权法如何适用于武装团体的法律和实际机制。我关注两个关键问题:(1)将国际人权法义务适用于武装团体的法律基础是什么,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该法律;(2)在实践中如何将人权法适用于武装团体,注意到武装团体绝对不是国家——因此不能合理地承担相同的义务——而且武装团体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可能需要以不同的方式将义务应用于不同的武装团体。

在这篇介绍性文章中,我想简要阐述为什么武装团体应该承担人权义务,并概述 俄罗斯 WhatsApp 号码 我对上述两个问题的看法。

如今,非国家武装团体对全世界数百万人的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事实上,据报道,在伊斯兰国鼎盛时期,它对伊拉克和叙利亚多达 1000 万人行使政府权力,而尼泊尔的尼共毛派、斯里兰卡的泰米尔猛虎组织、哥伦比亚的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印度的纳萨尔派或泰国南部的 BRN-C 等其他团体的影响也有据可查。这些团体的活动显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然而,他们的活动并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管。

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武装团体,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主义法)确实制定了某些规则,但这些规则主要涉及敌对行为以及对受影响个人的消极义务(例如禁止酷刑或某些拘留规则)。这些有限的规则不适用于非武装冲突中的武装团体,例如哥伦比亚的 Urabenos 或 2013 年中期之前的博科圣地。

这意味着国际法并不规范武装团体与受其控制或影响的个人之间的关系。国际法没有规定武装团体应如何对待这些个人,也没有规定武装团体应如何管理受其控制或影响的地区。其结果就是出现了法律真空,武装团体为所欲为,个人的(不可剥夺的)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本书以安德鲁·克拉彭的里程碑式著作为基础,提出人权法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但是,如果要在这个领域制定法律,就必须明确其适用的法律基础以及该适用在实践中如何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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