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罗吉尔Rogier Bartels 是国际刑事法院分庭的一名法律官员。本文(以及所提及的在他加入法院之前撰写的文章)表达的观点均为他个人观点,并不一定代表国际刑事法院的观点。他的博客为“武装团体与国际法博客”。
最近几个月,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大多数博客文章都集中在有争议的上诉分庭判决和哈霍夫法官的相关信件上。一项重要的审判判决(法语)通常会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因此却基本上被忽视了——尽管国际法院和法庭的法语判决和决定经常被忽视。最近对多名被告人Prlić 等人一案的审判之所以重要,不仅是因为其篇幅长(六卷共计近 2600 页,包括 576 页的异议)和起草时间长(判决是在辩方陈述结束三年多后作出的,是在结案陈词两年多后作出的)。最引人注目的或许是审判分庭裁定,包括总统图季曼在内的克罗地亚领导层参与了一个联合犯罪集团,该集团试图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建立一个仅限克罗地亚人的部分(以便将其与克罗地亚合并);在上诉庭裁定格托维纳 阿尔及利亚 WhatsApp 号码 审判庭在这方面的裁定是错误的之后,这一点尤其有趣。然而,在聆听普尔利奇案判决时,真正引起我注意的是以下关于莫斯塔尔古桥被毁的“裁定”:
1993 年 11 月 8 日,作为进攻的一部分,一辆 HVO 坦克整天向老桥开火,直到老桥无法使用并濒临倒塌。这座桥随后于 1993 年 11 月 9 日上午倒塌。分庭以多数票(主审法官持不同意见)裁定,尽管这座桥被 ABiH 使用,因此是 HVO 的合法军事目标,但其毁坏对莫斯塔尔的穆斯林平民造成了不成比例的损害(判决摘要,第 3 页)。
我最近在《以色列法律评论》(开放至 8 月中旬)上发表了一篇关于比例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运用的文章,其中广泛讨论了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关于该原则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