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会提升其地位和地位。然而,它也必须审视自己的一些做法,这些做法多年来一直没有更新。例如,法院对独立性问题适用的标准,以及法官可以和不可以审理案件的情况,在关于隔离墙的咨询意见中得到了解决,然后在附件七毛里求斯和英国之间的仲裁程序中得到了依据。这引起了根本性的担忧(法官或仲裁员是否有权加入任命小组,选择出庭的国家法律顾问?)。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似乎拥有世界上最低的司法独立性标准,但它应该拥有最高的标准。与此相关的是国际法院法官的业余活动问题:为什么国际法院似乎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法官可以担任仲裁员并保留费用的常设国际法院?从独立性及其认知角度来看,这非常成问题。人们不得不问,其他人如何看待法官可以接受当事方的任命。这不是实际偏见的问题,而是认知和提高标准的问题。人们也许能够理解担任法庭庭长(而不是当事方任命的成员),但即便如此,拥有永久职位并领取全职薪水的法官怎么能不将仲裁员的费用交给联合国(我相信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允许法官审理另一个案件,据我所知,有一次)?
这让我想到了常设仲裁法院。如前所述,我开始学习国际法时,常设仲裁法 韩国 WhatsApp 号码 院处于停滞状态。过去二十年来,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事实上,直到最近,常设仲裁法院的进展一直很顺利。然而,目前正在审理两起附件七案件,而俄罗斯和中国这两个非常重要的国家决定不参与。这引起了严重的担忧。最近还有另一项事态发展也必须解决,那就是克罗地亚诉斯洛文尼亚案。在克罗地亚退出诉讼之前,我一直担任其律师,因此在此事上我既不独立,也不中立,也不客观。我将只谈公开信息。
在我看来,今年夏天的事态发展就像一枚导弹,直击国际司法体系的核心。该案是两国在长期争端之后根据仲裁协议提起的。书面诉状于 2014 年春季结束,听证会于 2014 年 5 月和 6 月举行。2015 年 2 月发生的一起事件引起了一些担忧:斯洛文尼亚外交部长发表声明,暗示他知悉法庭的机密审议。法庭获悉此类声明,并于 5 月 5 日致函当事方,指出其“对一方知悉与法庭审议有关的机密信息的说法表示严重关切”。仲裁庭随后表达了可以理解的观点,即“在作出裁决之前,确保审议的机密性是当务之急”——事实上,我想补充的是,这涉及到“司法化”的本质,因为它的前提是仲裁员独立于当事方。仲裁庭注意到“斯洛文尼亚保证它没有收到任何有关仲裁结果的任何信息”,并表示它本身已经“审查了它已制定的安排,以确保不会泄露任何机密信息”。仲裁庭总结说,“因此,它确信没有泄露任何有关仲裁可能结果的信息。”
我们原本以为事情会就此结束。直到 7 月 22 日,一家塞尔维亚报纸公布了据称是斯洛文尼亚代理人和斯洛文尼亚当事方指定的仲裁员之间的电话交谈记录,披露了有关审议的大量信息。这些记录非常详细,显示了一个双向过程,仲裁员向代理人提供了大量信息,同时似乎还充当了斯洛文尼亚观点的传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