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的权利的实际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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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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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的权利的实际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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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委员会(CRC)在 LH 等人诉法国案(来文编号 79/2019 和 109/2019,CRC/C/85/D/79/2019–CRC/C/85/D/109/2019)中的最新判例明确指出,《儿童权利公约》也适用于域外,因此,能够通过遣返儿童有效防止儿童被长期拘留的缔约国“有积极义务保护这些儿童免遭侵犯其生命权的迫在眉睫的风险以及免遭残忍、”(第 6.9 段,对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域外效力持有批评态度,见米拉诺维奇教授)。

申请人还向 BVwG 提出了《儿童权利公约》的判例。然而,奥地利的回应是,它认为《儿童权利公约》或其委员会的决定——不幸的是,从判决中并不能完全看出来——仅仅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建议”。由于这种观点对于《儿童 开曼群岛 WhatsApp 号码 权利公约》的判例来说没有问题(有一些例外),因此对《儿童权利公约》本身的法律性质的评估将令人惊讶。虽然奥地利立法者在批准《儿童权利公约》时确实排除了直接适用《儿童权利公约》,但《儿童权利公约》的关键条款,包括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儿童免受暴力侵害的权利,已经通过2011 年 1 月的《联邦儿童权利宪法》纳入奥地利(宪法)法律。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 1 条和第 3 条,所有公共当局都必须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在 Maria G. 的遣返请求被拒绝的案例中,这意味着要描述如何审查和评估儿童的最大利益,以及在决定中赋予儿童的最大利益有多大。从政府提出的论点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奥地利也认为遣返儿童最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然而,拒绝将孩子连同他们的母亲一起遣返并不被视为违反儿童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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