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水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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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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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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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国际法公约》第二部分第 3 条规定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台湾海峡属于领海的部分。海峡两岸的这些领海区域之外,中间有一个专属经济区走廊,《国际法公约》第五部分适用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都已宣布拥有专属经济区。根据《国际法公约》第 58 (1) 条,所有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和飞越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国际合法海洋使用”。


“国际水域”并非《国际法公约》中的正式术语。为明确台湾海峡的法律地位,美国印太司令部使用“国际水域”作为描述性术语,指“所有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的海域”,包括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公海(有关台湾对台湾海峡水域法律地位的立场,请参阅此处)。美国印太司令部使用“国际空域”一词来表示“国家空域以外且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的空域”,即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公 克罗地亚 WhatsApp 号码 海上空。毋庸置疑,“国际水域”和“国际空域”这两个术语在国际法律话语中都很常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于政治原因强烈拒绝这些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海峡法律地位的立场,外交部发言人在2022年的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总结: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海峡最窄处约70海里,最宽处约220海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国法律,台湾海峡两岸至中部水域分为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等若干区域。中国对台湾海峡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同时尊重其他国家在相关海域的合法权利。

“国际水域”在国际海洋法中并无法律依据,个别国家将台湾海峡称为“国际水域”,为其操纵台湾问题、威胁中国主权和安全寻找借口,纯属无稽之谈,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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