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一下,通常情况下,从申请到签发逮捕令需要数周时间,例如,阿尔·沃法利一案大约需要两周时间(见此处),赛义夫·伊斯兰·卡扎菲一案大约需要六周时间(此处),叛军领袖约瑟夫·科尼一案大约需要八周时间(此处),而俄罗斯总统普京一案仅需要三周时间(此处)。前苏丹总统奥马尔·巴希尔一案是个例外,其时间长达八个月(见此处的申请和此处的签发)。
简而言之,德国联邦政府援引了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家刑事司法系统之间关系的互补性原则(《国际刑事法院法》第 17-19 条),认为必须给予以色列真正的机会和更多时间自行进行刑事调查和起诉。提出了四个论点:
(1)补充性测试必须考虑有关国家是否为法治国家(遵守法治)以及是 萨尔瓦多 WhatsApp 号码 否拥有调查和审判法定罪行的独立司法系统:
“……法院应考虑该国是否致力于法治,是否拥有强大而独立的法律体系,以及该体系是否正在积极审查、调查和审查与可能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有关的广泛问题和指控。”(第 9 段)。
(2) 此外,目前正处于武装冲突中的国家应受到更宽容的对待:
“……当一个国家——例如以色列——遭受持续的武装袭击并面临来自其他行为者的严重威胁时,应给予该国适当和真正的机会,使其问责机制付诸行动,然后检察官才可根据《规约》第五十八条要求签发逮捕令。”(第 10 段)。
(3)在适用补充性原则时,必须确保——在领土国家优先的意义上——给予该国适当和真正的机会来提出其国家调查和法律保护机制,特别是如果它像以色列一样,明确表示愿意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
“换言之,如果一个国家愿意在特定情况下与检察官合作——我们的理解是,以色列已经表示愿意在当前情况下这样做——第 17 条应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1) 条的要求,根据诚信原则进行解释,以确保该国获得适当和真正的机会,就当前指控提出其国内调查和法律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