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安妮·彼得斯
2017 年 10 月 10 日,加泰罗尼亚总统卡莱斯·普伊格蒙特在加泰罗尼亚地区议会发表演讲时,暂缓宣布独立,但表示 10 月 1 日的公投赋予加泰罗尼亚人建立主权国家的权力。本文将探讨这一说法是否符合国际法。我认为,加泰罗尼亚人及其领导人和中央政府都没有在国际法自由区行事。
宣布独立并不违反国际法
国际法院在2010 年科索沃案意见中裁定,单方面宣布独立“不违反一般国际法”(第 122 段)——前提是这种宣布不“与非法使用武力或其他严重违反一般国际法规范,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强行法)有关”(第 81 段;另见第 84 段、第 119-121 段关于不违反)。国际法院在该意见中颠倒了摆在它面前的法律问题(即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第 1 段))。法院还回避就分裂问题发表任何有意义的言论(与宣布独立的言语行为相反)。结果,咨询意见只是对法律的一次简略甚至微不足道的重述。
国际法禁止过度使用武力(警察和军队)
尽管科索沃咨询意见措辞温和,但它对加泰罗尼亚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禁 丹麦 WhatsApp 号码 止使用武力。法院在此表示,“非法使用武力”将玷污独立宣言,并使其违反国际法(第 81 段),但没有说明何时此类武力诉诸确实“非法”。此外,国际法院没有说明谁使用了武力,尽管它可能考虑到了分离主义者自己。
我认为西班牙无权对分离主义分子使用过度暴力。当然,根据现行法律,不存在一般的“内部反战法”。禁止使用军事力量的规定(如《联合国宪章》第 2(4) 条和平行习惯法所规定)通常仅适用于国家间关系。此外,在“绿线”区域、稳定的事实上的政权之间、或安理会决议明确禁止诉诸武力时、或分离主义武装团体和中央政府在停战条约中承诺不使用武力时(例如格鲁吉亚与分离主义的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的关系),禁止使用军事力量。 (有关这一法律主张,请参阅1970 年 10 月 24 日大会第 2625 (XXV) 号决议:“每个国家同样有责任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侵犯国际分界线,例如根据其为缔约方或另有义务尊重的国际协定所确定的或按照该等协定所确定的停战线”;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索赔委员会,部分裁决,战争权, 2005 年 12 月 19 日埃塞俄比亚索赔 1-8,第 10 段;格鲁吉亚冲突问题独立国际实况调查团报告(“塔利亚维尼报告”),2009 年 9 月,第 II 卷第 6 章,第 239-241 页和第 291 页)。
但这并不意味着母国可以在不受法律约束(尤其是国际法约束)的情况下,通过警察或军事行动镇压叛乱或分裂团体。国际公认的人权是衡量非国际武装冲突门槛以下内部动乱的标准(参见1949 年日内瓦公约 1977 年第二部分第 1(2) 条)。如果加泰罗尼亚局势升级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则将适用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