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imaseniorinnen 案中的法院是否发起了大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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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imaseniorinnen 案中的法院是否发起了大众诉讼?
在Klimaseniorinnen 一案中,欧洲法院必须解决的最棘手的问题可能是如何协调禁止民众诉讼和授予申请协会诉讼资格而非个人申请人的权利。法院认为,这四名个人申请人缺乏受害者身份,而申请人所属的协会却有资格并凭借实质内容赢得诉讼,这怎么可能呢?法院认为,该协会并没有就其自身权利提出申诉,而只是代表利益受到气候变化影响的个人。从表面上看,法院的方法似乎自相矛盾。如果如法院所接受的那样,存在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的情况,那么谁是受害者?如果受害者包括协会成员,而该协会又代表他 科特迪瓦 WhatsApp 号码 们提出索赔,那么为什么他们缺乏受害者身份?
当然,如果法院公开放弃对民众行为的禁令,并接受它正在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34 条为个人申请权创建“公共利益诉讼”豁免,结果就不会自相矛盾。一些评论员在此博客的先前帖子中就是这样解读判决的。此类豁免将使协会有资格为公共利益采取法律行动,而不是代表受害者个人。至关重要的是,协会将根据此类豁免而有资格提起诉讼,无论任何个人(包括其成员)是否具有受害者身份。然而,法院声称它正在做的并不是这些,因为它试图维护对民众行为的禁令。法官 Tim Eicke 在他的异议中恰恰提出了这一点。他认为,多数意见“恰恰创造了判决中一再声称希望避免的东西,即民众行为类型投诉的基础”。
法院推理中的规范性张力引发了关于司法能动主义的常见争论。在这篇博文中,我旨在为法院辩护,反驳这些批评。我认为法院试图证明其做法合理性的方式是基于对禁止“民众行为”的混淆。尽管如此,我认为基于后代权利的解释(判决中占据突出地位)为本案结果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