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案例概述
厄瓜多尔的申请声称墨西哥违反了四项不同的规则。首先,它指控墨西哥违反了《维也纳外交关系条约》。值得注意的是,厄瓜多尔声称墨西哥决定庇护格拉斯违反了第 41 条,,不得干涉其内政,不得以任何与其职能不相符的方式使用使团馆舍。
其次,厄瓜多尔声称墨西哥违反了美洲国家间庇护公约,包括 1954 年《外交庇护公约》(“加拉加斯公约”)。厄瓜多尔强调,《加拉加斯公约》第三条规定,向因普通罪行被起诉或受审的个人或未经服刑而被主管普通法院定罪的个人提供庇护是违法的(申请书,第 38-39 段)。厄瓜多尔坚持认为格拉斯不是政治迫害的受害者。
第三,厄瓜多尔声称墨西哥向格拉斯提供庇护违反了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不干涉的原则(¶40-44)。
第四,厄瓜多尔认为,墨西哥未能履行反腐败公约规定的合作义务,特别 约旦 WhatsApp 号码 是《美洲反腐败公约》(1997 年)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 年),未能在针对 Glas 的持续诉讼中与厄瓜多尔当局合作(¶45-47)。
除了这四项指控外,厄瓜多尔还认为,墨西哥总统安德烈斯·曼努埃尔·洛佩斯·奥夫拉多尔质疑厄瓜多尔选举的合法性,这些言论违反了不干涉原则(¶48)。
庇护裁决是一个不恰当的先例
外交庇护是一种在拉丁美洲国家尤为盛行的做法,即一国在外国的外交场所内为寻求保护的个人提供庇护。法院已处理过拉丁美洲的外交庇护做法:庇护案( 1950 年)和哈亚·德拉托雷案(1951 年)。这两起案件都涉及哥伦比亚向秘鲁政治家、美洲人民革命联盟 (APRA) 创始人维克多·劳尔·哈亚·德拉托雷提供外交庇护,后者被指控煽动叛乱,并在利马的哥伦比亚大使馆避难。这一历史相似之处使许多人将当前案件视为哈亚·德拉托雷事件的重演,厄瓜多尔尤其借鉴了法院在庇护案中的判决。厄瓜多尔的申请引用了以下摘录:
在外交庇护的情况下,难民位于犯罪发生国的领土内。给予外交庇护的决定涉及该国主权的减损。它将罪犯从领土国家的管辖范围中撤出,并构成对该国专属管辖范围内事务的干预。除非在每一具体案件中确立了其法律依据,否则不能承认这种对领土主权的减损。
该条规定外交人员必须遵守驻在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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