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林手册》审议期间所持的立场)。事实上,我发现这种观点在网络环境中尤其成问题,因为受害国可能缺乏有效应对另一个国家非法网络行动的能力。这是北约圈子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分歧,法国反对采取集体反制措施,而爱沙尼亚则持相反立场。
然而,加拿大强调,正如《塔林手册 2.0 IGE》(规则 24 的注释)所言,各国可以协助其他国家,前提是援助国的行为不违法。因此,例如,北约的网络快速反应小组在协助盟国在其自身系统内做出响应并恢复时,通常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国际人道主义法:加拿大正确地驳斥了这样一种错误的担忧:承认国际人道主义法适用于武装冲突期间的网络行动,会在某种程度上使网络空间军事化或使非法网络活动合法化。加拿大这样做,是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大多数其他国家一道处理这一问题。希望上届政府专家组达成的国际人道主义法适用于武装冲突期间的网络行动的协议能一劳永逸地结束这场令人遗憾的争论。
加拿大在国际人道法讨论中提出了一个有趣的意见,即《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的缔约国必 香港 WhatsApp 号码 须审查新的武器、作战手段或方法,以确保其符合国际人道法(第 36 条)。作为该文书的缔约国,其条款对加拿大具有约束力。
然而,习惯性义务的范围有些不确定。美国的立场是,对于非《附加议定书》缔约国,武器审查义务只适用于作战手段(武器),而不适用于作战方法。我和杰夫·比勒在其他地方提出,网络能力可能属于作战方法(战术),但不一定是作战手段(武器),这一观点影响了习惯性审查义务的范围。加拿大的声明“并非所有网络能力和活动都构成武器或作战手段或方法”与讨论有关。如果加拿大的观点是正确的,我相信是正确的,那么在根据《附加议定书》或习惯法评估网络能力时,网络能力和活动的分类将非常重要。
结论
虽然我同意加拿大的大部分分析,尤其是其对主权的有力讨论,但我不同意其中的一些观点,比如其对尽职调查和集体反制措施的立场。但制定和权威解释国际法的是国家,而不是法学教授。因此,即使我不同意,我也认为加拿大的声明对理解国际法在网络环境中的适用做出了重要贡献。简而言之,加拿大推动了讨论的进展。它通过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和其强大的全球能力建设计划继续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