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分离”最初于 18 世纪成为一些西方国家的宪法特征,但宗教机构与国家机构的分离也曾是其他社会和历史上其他时期的特征。20 世纪,许多亚洲和非洲国家也效仿西方模式和本国传统,在宪法中宣布了这种分离。如今,分离被许多人视为现代民主的理想。在一些国家,这种分离是正式的、官方的,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中;在另一些国家,这种分离并非官方的,而是政府运作方式中的实际现实。分离并非毫无争议。那些认为国家应该分享他们自己的宗教身份并以这种身份为基础的人反对这种分离。那些认为让国家非宗教化会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宗教人士并且不公平的人也反对这种分离。
欧洲现代分离主义发展的背景是教会和政府之间的权力斗争。如今,分离主义公开宣称的动机是赋予所有不同信仰的人平等的公民权,避免因宣布他们不认同的国家宗教而疏远他们。欧洲以外的许多国家仍然将宗教和宗教机构视为权力和公民忠诚的对手。因此,这些国家经常监管和控制宗教机构,这也是对分离主义的拒绝,或者至少否认分离主义必须包含不干涉。
如今,分离被许多人视为现代的民主理想。
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这种自由是历史上许多社会和法律制度的特征,但在现代西方才首次被阐述为一项法定权利。它源于荷兰 博彩数据 和欧洲其他地区制定的宗教宽容官方政策,作为承认个人良知的一种方式。它以“宗教自由”的名义首次成为一项法定权利,并以这一名义至今仍是美国政治文化中备受珍视的一部分。自 20 世纪 40 年代正式的普世人权出现以来,它现在被公认为“宗教或信仰”自由,其中“信仰”一词包括非宗教的世界观,它本身是更广泛的思想和良知自由的一部分。
根据 1993 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规定,享有这种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