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权利在欧洲及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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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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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权利在欧洲及其他地区

Post by roseline371274 »

(不)记住我的名字:欧洲法院最近作出的 C-460/2020 裁决中的被遗忘权

技术也在改变人类与记忆的关系:记忆越来越容易,但与此同时,遗忘和被遗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自从最著名的谷歌西班牙
案(或科斯特哈案) 裁决(C-131/12)以来,欧盟法院一直试图通过运用被遗忘权来遏制被暴露于永久数字记忆的风险。法院承认利益相关方有权删除与其姓名相关的搜索结果,这种权利更确切的定义是“删除权”或“取消索引权”。取消索引实际上意味着模糊内容,而不是删除内容。

被消除的是将该内容纳入与相关方相关的搜索结果列表中。一直是激烈 克罗地亚号码数据 的法理学和教义辩论的主题,特别是关于搜索引擎管理者对删除索引请求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参见F. Giovannella,2022 年)。后一种选择对个人数据保护、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之间的平衡产生了影响。好吧,正是在隐私和信息之间的联系这一主题上,欧洲联盟法院已经多次作出裁决,试图为国家法院和搜索引擎运营商提供指导,以帮助他们管理不断增加的删除索引请求(ex multis、C-507/17、Google LLC v. CNIL)。关于这个主题,法院最近在 C-460/2020、 TU 和 RE 诉 Google LLC案中作出的判决 具有相关性。虽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该案似乎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因为它试图在第 7 条和第 8 条以及第 13 条之间寻求新的平衡。


《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第11条。值得一提的是,在谷歌西班牙案中,法院背离了总检察长的意见,没有充分权衡隐私权与信息权(O. Pollicino,2022
),倾向于对前者进行几乎绝对的保护,而损害后者的利益。因此,至少表面上看,该裁决有意与 Costeja 案中确定的解决方案划清界限。然而,正如前文所述,尽管法院一方面似乎意识到了搜索引擎运营商作为每个人个人身份的创造者所产生影响,从而“比上述网页的发布者更严重地干涉了数据主体尊重私人生活的基本权利”(总检察长结论第 3 条),但另一方面,它并没有澄清后者所处的模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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