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特曼判决中的主权选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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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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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特曼判决中的主权选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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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洲联盟法院(CJEU)对备受评论的怀特曼案发表了意见,或多或少证实了总检察长坎波斯·桑切斯·博尔多纳(Campos Sánchez-Bordona) “暗示”的内容。
然而,也存在一些显著的差异,其中之一可能(必须)成为批评的根源,正如我们将在这篇简短的评论中试图强调的那样。
总体而言,这是一项非常“有启发性”的裁决,其中充满了对欧洲法院先前判例的引用,也就是说,法院公开使用了以绿色案为起点并“间歇性地”回顾的宪法术语。 Les Verts 案本身——连同 Kadi 案判决和意见 2/13以及Achmea 案(等等)——被引用于第44、回顾条约的“宪法”性质和联盟法律体系的特殊性:

“在这方面,必须牢记,构成欧洲联盟基本宪法的创始条约(1986 年 4 月 23 日的判决,Les Verts 诉议会,294/83,EU:C:1986:166,第 23 段),与普通国际条约不同,它建立了一种新的法律秩序,拥有自己的机构,为了 罗马尼亚号码数据 该秩序,成员国在越来越广泛的领域限制了它们的主权,其主体不仅包括这些国家,还包括其国民(2014 年 12 月 18 日第 2/13 号意见(欧洲联盟加入《欧洲人权公约》),EU:C:2014:2454,第 157 段及所引用的判例)。”

正如它在其他“历史性”裁决中所做的那样(这一裁决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意义,因为这是欧洲法院首次对《欧盟条约》第 50 条做出解释),法院试图通过结合上下文解读相关条款和整个判决,使其裁决具有连续性和深度。这也解释了第1段中提到的英国可能脱欧对欧盟公民身份
的影响。 64:

“还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欧盟公民身份旨在成为成员国国民的基本身份(参见 2001 年 9 月 20 日的判决,Grzelczyk,C-184/99,EU:C:2001:458,第 31 段;2004 年 10 月 19 日的判决,Zhu 和 Chen,C-200/02,EU:C:2004:639,第 25 段;以及 2010 年 3 月 2 日的判决,Rottmann,C-135/08,EU:C:2010:104,第 43 段),任何成员国退出欧盟都可能对所有欧盟公民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他们的自由流动权利,无论是有关成员国的国民还是其他成员国的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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