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意义上的归因和国家管辖权问题

Discover tools, trends, and innovations in eu data.
Post Reply
pappu6329
Posts: 291
Joined: Sat Dec 28, 2024 4:25 am

条意义上的归因和国家管辖权问题

Post by pappu6329 »

最近几周出现了一些关于域外管辖权的 狂欢。所以让我们继续这个主题,希望不要令人厌烦。首先,读者可能会对我和我的同事 Sangeeta Shah 共同撰写的法庭之友陈述感兴趣,我们本周将此陈述提交给了欧洲人权法院,涉及乌克兰和荷兰诉俄罗斯(编号 8019/16、43800/14 和 28525/20)。我们的陈述专门涉及 2014 年 MH17 客机在乌克兰上空被击落的事件。作为程序背景,荷兰于 2020 年 7 月对俄罗斯提起了有关 MH17 的诉讼(新闻稿; Risini 和 Ulfstein 发表),12 月,法院将此诉讼与乌克兰的另外两项申请合并(新闻稿)。法院正在审理一起关于 MH17 的个案(Ayley 等人诉俄罗斯)。

我们简报的第一部分讨论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1 ,为考虑被告国是否应对 MH17 坠毁事件负责提供了适用标准指导。简报的第二部分探讨了如何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2 条规定的义务考虑使用致命武力的事实错误。简报的第三部分探讨了在向第三方转让武器的背景下,与《公约》规定的生命权有关的可能的预防和共谋原则。读者可以在此处找到有关 SSRN 的简报。

另一则新闻是,两天前,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马耳他和意大利的两起案件作出了判决(CCPR/C/128/D/3043/2017;CCPR/C/130/DR/3042/2017),涉及这两个国家未能营救 2013 年在地中海沉没的 200 多名移民。治外法权显然是 洪都拉斯资源 这两起案件的主要特征。简而言之,委员会运用了管辖权的功能概念,发现移民同时在马耳他和意大利的管辖范围内。然而,马耳他的案件因未能寻求任何国内补救措施而被宣布不可受理,而意大利则因未能履行其保护海上遇险人员生命的积极义务而被判定有责任。

这是委员会第一次有机会应用其在第 36 号一般性意见中阐明的功能性方法,并在最困难的情况下应用——保护的积极义务的适用性。尽管委员会发现两个国家同时拥有管辖权,但对此存在很大分歧。委员会的观点和各自的意见都非常值得一读。这里最引人注目的一点可能是,Yuval Shany 长期以来一直倡导功能性方法,并且(与 Nigel Rodley 一起)是第 36 号一般性意见的主要作者,他认为意大利没有越过管辖权门槛,但马耳他却越过了。

下周我可能会对这些决定发表更多看法。现在我只想提一个想法/假设。多数意见和不同意见的推理中,一个主要观点是,移民船只的沉没发生在马耳他指定的搜救区 (SAR)。但想象一下以下场景。在大西洋中部,一艘载着一些非常非常好的人(例如马克·扎克伯格、埃隆·马斯克和杰夫·贝佐斯)的豪华游艇倾覆了。紧挨着它——大约 50 米远——是一艘意大利军用巡洋舰。意大利水手们亲眼看到游艇上的人员正处于紧急求救状态。扎克伯格抓住了一个临时筏子,但他的手正在滑落;水很冷。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