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手镯”:当电子控制变得多余时
Posted: Wed Apr 23, 2025 5:59 am
四十七0
电子管制取消标准及实践案例分析。
日本死囚袴岩男(Iwao Hakamata)被判有罪,在死囚牢房中度过了46年,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附带正义”的缺陷。长时间佩戴电子监控设备会让人感到不适,并会使执法人员的工作变得复杂。
和。取消佩戴电子手环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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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扰工作或治疗;
– 适当的程序行为;
– 该手镯实际上并未被佩戴;
– 对健康的影响;
– 长时间佩戴;
- 缺点。
二.详细。法理
法院在选择预防措施时,可以强制要求当事人佩戴电子监控设备(《刑事诉讼法》第 194 条第 5 部分第 9 条)。
电子手环佩戴在身上,用于监测位置并发出违规信号:超出允许区域、试图移除、损坏或干扰其运行。
电子控制装置不得严重扰乱人们的正常生活节奏、给佩戴带来重大不便或者对人身造成危险(《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4款)。
辩方可以请求取消额外的义务——佩戴手环——或者改变其实施方式(《刑事诉讼法》第 201 条第 1 部分。